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衡泰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衡泰技术向深交所提交了《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衡泰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衡泰技术为金融行业定量分析与技术供应商,公司专注于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等资产及衍生品的交易处理,以及多资产的风险管理与投资分析。公司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开曼衡泰持有公司10,949,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其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HANG XU、戴洪波。本次发行前,HANG XU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衡泰69.24%的比例,开曼衡泰直接持有公司32.05%的比例;戴洪波直接持有公司16.75%的比例。因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HANG XU、戴洪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81%的表决权。上述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均保持一致,故HANG XU、戴洪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HANG XU为美籍华人。
衡泰技术于2023年4月14日首发过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拆借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开曼衡泰、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及员工发生大额资金拆借。请发行人:结合相关审批或内部决策程序,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3)结合整改规范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信息安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是金融行业定量分析与技术供应商,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金融行业、电信业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国家整体安全等监管要求;(2)说明是否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094.98万元、41755.99万元、50413.21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衡泰技术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量不超过11,386,578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衡泰技术原拟募集资金60,101.82万元,计划分别用于衡泰新一代多资产交易类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新一代风险管理与投资分析类产品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衡泰技术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程越、廖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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