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民贸民品工作管理改革试点。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之一,将探索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可量化、易操作、可复制、能推广的民贸民品工作管理机制。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确定民族贸易企业68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48家。近年来,全省建立企业动态调整、第三方机构评估、浮动贴息、监督检查等机制,对用于民贸民品生产销售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贴息补助,大力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助力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我省将以推进国家试点为契机,完善对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和民贸民品企业的管理评价体系,优化升级信息化平台,引导推动民贸民品企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全省民贸民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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