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中药网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丁香中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 > 正文

被公司裁了,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有上限吗?

日期:2023-11-10 10:12:01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9714   
 

近期,网友vv留言提问:“如果公司因经济性裁员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那假设月工资没有达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有补偿上限吗?比如从进公司开始算起,干了20年,就要按照20年来计算对不对?”上海市人社局对此作出解答。

问:被公司裁了,月工资没有达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还有上限吗?

答:没有上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也就是说,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具体有两方面限制:一是月工资要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二是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从网友vv的情况来看,其月工资没有达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上限的限制范围,所以vv的经济补偿金以其应得月工资为标准计算,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问:经济补偿具体怎么计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网友vv进入公司工作20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20×应得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15- 丁香中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皖ICP备2023007381号
声明:转载本网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邮箱:bgm123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