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中药网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丁香中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 > 正文

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日期:2023-11-02 17:14:41     来源:网络   阅读量:7836   会员投稿
 

自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地方性的实施细则。

近几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日趋活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根据细则要求,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在线下实体的质量管理职责中,增加线上质量管理要求和内容。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了更好地体现“放管服”,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仅需通过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报告,即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据了解,细则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首都网络经济发展实际,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共5章38条。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15- 丁香中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皖ICP备2023007381号
声明:转载本网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邮箱:bgm1231@sina.com